3.在全方位实现公共文化服务普惠化和均等化的基础上,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有序增长。切实把握市民公共文化需求,保障基本文化权利。针对深圳社会阶层分化明显、需求差异较大等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体现公共文化服务的公平公正,维护和保障不同社会群体的文化权益,实现面向全体居民的一体化服务和社会全覆盖;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的普惠化和均等化。在此基础上,根据深圳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有重点、有步骤地发展不同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推动公共文化产品种类和服务的内容、数量与质量的有序增长。
2.继续推进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及文化服务机制创新,建设服务型政府,努力形成公共文化服务政府主导基础上的多元化供给模式。在继续保持政府主导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同时,合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努力形成以政府及公共机构为主要供给者、以社会不同主体(非营利文化机构、文化企业、个人)为重要补充的供给模式;在政府保障必要的公共文化支出的同时,制定适当的政策法规,鼓励不同经济主体,以不同方式投入和赞助公共文化事业。
16.培育市民文化艺术兴趣,激发市民广泛参与公共文化的积极性。加大宣传力度,激发市民广泛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的积极性,加强青少年的艺术教育,完善艺术培训市场和高雅艺术票房补贴制度,引导、培育市民养成充分利用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艺术馆)服务、乐于参与高雅艺术活动的良好习惯,不断扩大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参与度。到2015年,公共博物馆的参观人次达到400万/年,公共图书馆书刊文献外借册次达到9000千册次。
五、保障措施
——加强文化人才培养,确保并增加相关经费投入,重点培育一批公共文化领域急需的高端人才。
(一)加强文化设施(机构)建设,继续保持深圳公共文化服务的硬件优势。
18.建立公共文化需求及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社会反馈与监督制度。从公益性、公平性、均等性、便利性、参与性出发,探索建立公共文化需求及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社会反馈与监督制度,以良好的公共沟通平台、制度化的反馈渠道,确保广大市民公共文化需求得以及时反映,实现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动态监测,促进深圳市民社会的发育与成长,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满意度的不断提升。
(三)土地空间保障。
——注重发挥非公有制文化单位人才的积极性,在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招投标、技能培训、政府奖励等方面一视同仁,努力形成各类文化人才竞相涌现的局面。
6.加大文化惠民工作力度。
1.以服务市民为旨归,不断提升市民综合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以文化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促进人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基本宗旨,让市民的基本文化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福利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文化认同感和城市凝聚力进一步巩固,市民总体素质和公共文明指数进一步提升。
实施文化关爱工程。精心策划文化关爱行动方案,积极举办面向劳务工、老年人、残疾人等社会群体的文化关爱活动,完善公益文化场馆的残障服务功能,加强对特殊群体的人文关怀。
10.以福田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为契机,积极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按照《深圳经济特区一体化发展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的部署,积极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通过大力支持福田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发挥福田区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带动其他行政区和功能区公共文化服务的均衡发展,从整体上提升我市公共文化服务的一体化、均等化水平。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布局,新建、迁建文化设施项目优先在原特区外选址,推进在坂田、民治等“一体化示范区”建设一批公共文化设施,提升原特区外文化设施品位,完善城区文化服务功能,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的深圳全覆盖。
7.探索改革现有的分级财政投入公共文化服务体制,实现资源共享,合理利用。根据特区扩容等新形势,改革完善分级财政投入机制,采取重大项目支持和转移支付等方式加大市一级财政对原特区外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为实现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创造条件。
(一)建设目标。
12.推进不同区域、行业公共资源共享。采取积极措施,推进全市各区文化资源、节目、团队、场馆间的合作;推动高校、科研机构的图书馆、文化场馆向社会开放,推进区域之间、行业之间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整合利用,并提升其综合效益。
(二)存在问题。
实施劳务工文化服务工程。加大以劳务工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文化设施建设力度,精心举办劳务工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继续办好“外来青工文体节”,搭建劳务工参与文化活动的平台。加强对劳务工文化社团组织的扶持和劳务工文艺骨干的培训,支持企业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
随着深圳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市民对公共文化服务提出了新要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面临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为有利的发展环境,机遇与挑战并存。
3.完善基层文化设施和服务机构网络。根据已出台的《深圳市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规定》和《深圳市基层公共文体设施规划和建设标准指导意见》,规范基层文化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出台《深圳市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十二五”专项规划》,确保基层文化设施用地需要。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重心下移、资源下移,实行由街道综合文化站统筹配置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资源的新型管理模式,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资源利用率。探索行政区域型与功能区域型相结合的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模式,形成覆盖行政性社区、厂区和大型屋村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到2015年,初步实现每10万常住人口至少拥有一个街道级以上文体设施(机构),每3万常住人口至少拥有一个社区级以上文体设施(机构),基本形成“十分钟文化圈”,基层文化设施(机构)覆盖率和服务效能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大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目标要求,着眼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整体推进与协调发展,围绕深圳市“十二五”规划,实施“文化立市”战略,推进“文化强市”建设,以实现好、维护好广大市民基本文化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步伐,不断满足市民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市民的思想文化素质和社会公共文明水平,促进公共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和谐进步。
4.加大市、区财政对公共文化事业的投入。加大市、区财政对公共文化事业的投入,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保证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二)丰富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打造深圳文化品牌。
12.积极实施“人才强文”战略。制定实施“人才强文”战略,培养造就一批拔尖人才和专门人才,构建一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梯次分明、素质优良的文化人才队伍。到2015年,每万人口拥有文化事业从业人员达到3.5人。
14.完善相关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1999)及《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6]43号),推动制定《深圳市公益性文化事业捐赠条例》,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建公共文化设施、赞助公益文化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将其文化产品、文化设施用于公共文化服务活动,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的多元化供给。
11.加快原特区外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步伐,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和活动向上述地区倾斜。按照区域人口总量配置公共文化设施资源,实现全市人均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与原特区内大致相当。在原特区外大力实施文化服务提升工程,并积极组织市属美术、图书、文博和公益电影、文艺培训资源下基层,利用现代科技推进广播影视等文化服务均等化。
(二)经费保障。
(五)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管理与反馈监督制度,提升公众满意度。
大力推进公共文化流动服务工程。继续办好流动演出、流动电影、流动展览、流动讲座等流动系列文化活动,把优质文化资源通过流动服务的形式送到基层群众和劳务工身边。
2.政府主导。强化政府的责任主体意识,不断加大公共财政投入,以政府为主导、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建设以公共文化产品生产供给、设施网络、资金人才保障、组织支撑和运行评估为基本框架的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积极引进高端文化人才,将高层次文化人才纳入我市人才政策重点扶持范畴,由政府按相关规定给予资助。
8.扩大深圳公共文化活动品牌效应。积极打造符合深圳城市特点、对深圳文化发展有长远影响的公共文化品牌,培育体现城市文化品位的高端文化品牌,形成富有深圳特色和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品牌体系。
2.协调推进区级文化设施(机构)建设。作为新城市中心区的前海中心区,五个城市副中心区的龙岗中心、龙华中心、光明中心、坪山中心和盐田中心按照适度高于原区级文化设施建设标准,积极推进一批骨干型文化设施(机构)建设,主要包括:福田区城市雕塑群、安托山博物馆群;宝安区新中心区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文化艺术中心、演艺中心和宝安书城;南山区南山博物馆、南山文化馆新馆和南山文体中心改造;光明新区文化艺术中心、公明文化体育中心;坪山新区文化综合体;盐田区海洋文化中心;龙岗区公共艺术馆、青少年宫、科技馆和龙岗书城。
10.严格执行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用地政策。按照《深圳市基层公共文体设施规划和建设标准指导意见》关于“建设用地”的要求,通过新建、改扩建、利用闲置土地、物业调剂等方式,确保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的用地需求。其中新建公益性文化设施用地,符合法定划拨用地范围的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地,公益性文化设施和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可全部或部分免交各项工程的二类费用。
全面推进“图书馆之城”统一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实现市、区、街道和社区图书馆(室)资源共享和一体化服务。推进区级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建设,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各建成一个建筑面积不低于7,500平方米的地市级一级图书馆;区级图书馆达到部颁一级标准;加快各区公共图书馆分馆建设,形成以区馆为总馆,街道、社区(工业区)图书馆(室)为分馆的网络化服务模式。
二是广东省颁布了《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致力于珠江三角洲的区域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对深圳“一区四市”的定位,则为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新契机。
1.以人为本。按照公益性、均等性、基本性、便利性的要求,构建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切实增加市民文化福利,不断提升文化民生福利水平,巩固城市认同感和家园感,促进市民综合素质的提高和社会公共文明指数的提升。
4.继续推进“图书馆之城”建设。
围绕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的建设目标,贯彻落实深圳“十二五”期间文化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到2015年,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目标是:以满足市民公共文化需求、保障市民文化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以公益性、基本性、公平性、均衡性、便利性为基本要求,不断加大公共投入,基本建成结构合理、发展平衡、功能健全、实用高效、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公共文化设施布局更为均衡合理,社区文化服务网络更加完备,建设1-2个标志性文化设施群,打造国际化、高端化、特色化的文化服务核心区;初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建共享发展格局,使公共文化产品更加丰富,服务方式更加多样,服务效能显著提升,市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文化创造活力充分激发;科学决策、有效执行,不断完善监督评估机制,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治理水平;财政投入、发展规模、人才队伍、社会参与和公众满意度等主要文化服务指标领先全国;使深圳成为拥有浓郁文化氛围、良好文化生态、独特城市个性的“文化先锋城市”。
(六)健全文化政策法规体系。
(责任编辑:武汉三度艺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