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夯实图书馆之城建设的硬件基础,不断提高馆藏水平。到2015年,全市大、中、小型公共图书馆数量分别达到3座、21座、43座,千人阅览座位数达到3.5个,常住人口人均拥有公共图书馆藏书册数达到2.3册(含电子图书)以上。
(三)发展形势。
3.品牌活动影响日益扩大。培育和打造了以促进学习型知识型城市建设为重点的“深圳读书月”,以提高市民文化鉴赏品位为重点的“市民文化大讲堂”,以普及社会科学知识为重点的“社科普及周”,以倡导高雅艺术为重点的“文博会艺术节”、“中外艺术精品演出季”、“深圳大剧院艺术节”,以面向外来建设者为重点的“外来青工文体节”,以面向社区居民为重点的“鹏城金秋社区文化艺术节”,以面向中小学生为重点的“少儿艺术花会暨学校艺术节”,以促进市民创意潜能发挥为重点的“创意十二月”等系列文化活动品牌,社会效益不断提升。
(一)建设基础。
6.提高文化事业建设费及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社会文化组织和优秀艺术家个人的资助力度。2012年,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非政府文化团体项目的数量和金额分别仅占资助总量和总金额的11.4%、8.98%,为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的适度社会化,应逐年适当提高上述比例;规范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估,实现资金合理使用,投入产出效益显著提升。
进一步完善基层图书馆网络和共享工程基层用户点,街道、社区和厂区图书馆(室)开辟专门的电子阅览室(区),提供网上阅读服务。加强各级图书馆馆藏资源建设,在保证纸质文献稳定增长基础上,逐步加大数字文献比例,不断丰富图书、舞台艺术、知识讲座和影视节目等数字资源。加强阅读指导员队伍建设,到2015年建成10个阅读指导培训基地,全市公共图书馆读者持证率超过10%,公共图书馆建设接近香港和发达国家城市水平。
15.大力发展社会文化组织,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适度社会化。鼓励民间文艺社团发展,加大对民间文化社团的扶持和骨干人员的培训力度,利用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低价为民间文化社团提供排练和演出场地,通过项目补贴、资助、购买服务等方式调动民间文艺社团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增强民间文艺社团的自我发展能力。结合文化部关于开展“文化志愿者”工作的精神和深圳“志愿者之城”建设,积极发展文化义工服务。完善公益性文化项目的社会化运作招投标制度,逐步扩大公益性文化项目的政府采购、项目资助范围,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适度社会化。到2015年,全市在民政部门正式登记的社会文化团体数量达到150个,文化义工数量达到4000人以上。
16.加强政策研究与制度设计,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政策法规体系。重视理论研究的先导作用,发挥深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理论研究方面的优势,结合中央、省、市的相关部署,积极推动文化服务政策研究与制度设计,针对市民公共文化需求,研制出台具有现实针对性的公共文化政策。规划期内,努力推动出台《深圳市公益性文化事业捐赠条例》、《深圳市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建立理事会制度试行办法》、《深圳市关于加快引进文化领军团队和人才的若干意见》、《深圳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及绩效评估与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制度化、法治化水平。
1.建立健全各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分工合作、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文化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发展。
(二)总体思路。
(四)人才队伍保障。
4.公共文化服务研究水平全国领先。深圳较早提出“实现市民文化权利”命题,2005年-2010年,连续出版了《文化权利:回溯与解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研究》、《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研究》等研究专著,系统论述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主要构成、支持与保障系统、绩效管理与评估,提出了“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指标体系以及国内外的参考数据,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践提供了理论基础。
(四)鼓励社会参与,努力形成公共文化服务“善治”模式。
完善深圳图书馆服务功能,提高图书馆服务水平,加大免费开放力度,推进科技和服务手段创新,做好全市图书馆服务的示范评估工作。加强深圳少儿图书馆建设,开展有针对性的亲子阅读、文化素质提升等服务,提高我市少儿图书服务水平。基于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的趋势,完善基层、社区阅读设施网络,加强针对老年人的阅读服务。
13.加强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基层文化设施和服务机构所承担的职能、任务及所服务的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公共文化服务人员,制定实施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意见,完善机构编制、学习培训、待遇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推动设立街道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岗位;转变资源配置方式,在基层文化单位实行雇员制和员额制,同时创新用人模式,通过文化协管员、“文化钟点工”、文化志愿者、劳务派遣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不断充实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队伍,调动社会人士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三、建设目标和总体思路
14.严格执行政府文化行政管理的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评制度。政府文化部门在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基础上,要不断完善业务工作考核标准,并将考核工作与政府绩效评估、年度考核、职务晋升等结合起来,促进目标责任考核落到实处。
加大深圳图书馆工业区、功能区分馆建设力度,加强与企业、社区的沟通合作,完善24小时街区自助图书馆在居民小区、厂区等人口密集区域的布点,把图书馆优质资源延伸到基层,优化布局,提高其服务效益。
7.提升公共文化信息服务水平。适应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实施数字文化工程,加快建设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数字美术馆和网上剧场,形成资源丰富、技术先进、服务便捷的公共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系统和网络服务平台。完善公共文化场馆服务和文化活动信息指引,健全文化活动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信息的公共场所便捷查询、中长期预告等,为市民提供及时便捷的公共文化服务信息服务。到2015年,全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机构数达到380个,有线广播电视入户率达到95%,互联网上网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80%。
5.加强基层文化事业单位的人员配备及专项经费的落实。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加强基层文化事业单位,特别是各区、街道和社区图书馆(室)、文化馆(站)的人员配备,通过以事定费、总额管理的方式,政府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核定单位的人力资源成本,用人单位在核定的经费总额内通过劳务派遣、购买服务等形式解决文化事业单位的人员配备问题。
加强区级文化馆建设,各区文化馆达到部颁一级标准。100%的街道建有馆舍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馆舍实用面积80%的街道综合文化站;每个社区建有累计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的文化活动室(中心)。街道综合文化站应当具备图书报刊阅读、影视节目播放、宣传教育、文艺演出、体育活动等功能。社区文化活动室(中心)应具备图书报刊阅读、文化信息服务、文体活动等功能。
19.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的公众满意度调查制度。定期开展重要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调查结果在向社会公布的同时,将之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绩效管理的参考指标和重要依据,以有效实现公民对公共文化服务的监督与评估,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公众满意度。到2015年,公共文化服务公众满意度平均到达80%以上。
8.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共文化投资,促进文化事业投入主体多元化。发挥深圳拥有地方立法权的优势,探索制定《深圳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实施办法》及《深圳市贯彻落实<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实施办法》,探索以税收优惠等各种方式,吸引、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公共文化项目,促进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主体多元化。
1.加快标志性文化设施(机构)建设。适应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建设和推进特区一体化需要,把握建设“文化强市”历史机遇,掀起深圳第三轮文化设施建设高潮。按照既相对均衡又相对集中的思路,统筹考虑,形成特色,力争建成若干达到国际一流水准的标志性文化设施,打造1-2个国际化、高端化的文化核心区。加快推进当代艺术与城市规划展览馆、深圳艺术学校新校址、深圳文学艺术中心、宝安书城、龙岗书城建设和深圳画院、深圳交响乐团、深圳博物馆老馆维修改造工程;立项建设深圳图书馆调剂书库、深圳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和研究中心;积极做好深圳群众艺术馆新址、深圳美术馆新馆、深圳设计博物馆等项目前期工作。到2015年,人均占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达到0.5平方米,每百万人拥有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艺术馆)数量达到8个,每千人拥有的艺术表演场馆座位数达到5个。
9.进一步加强深港文化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加强深港之间的文化交流与合作,全面落实《深港文化合作协议》,推动实现两地包括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在内的文化合作与资源共享,为深港地区文化发展与繁荣,提供基础性公共文化服务。
5.实现政府与社会的优势互补,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和社会化。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机制灵活、政策激励”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提高政府资源向社会的开放度,在具备竞争市场的公益文化事业领域向有资质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通过兴办实体、赞助活动、提供设施等形式参与公共文化发展。
4.协调发展。坚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协调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共同繁荣,高端服务集聚化和基层服务均衡化,依托全面城市化和特区一体化契机,实现原特区内外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和均等化。
5.改革创新。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理顺政事关系、政企关系、政社关系;深化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大力发展社会文化组织;完善文化决策、执行和监督制度,创新供给模式,引入竞争机制,形成多元参与、公平竞争格局,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效益。
自成立经济特区以来,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化发展,特别是实施“文化立市”战略和开展“文化强市”建设以来,深圳文化发展迅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水平位居全国前列,主要体现在:
17.建立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的绩效评估与管理制度。制定出台《深圳市重要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绩效评估管理办法》,以科学的绩效评估与管理方法,推进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与服务目标,挖掘潜力,提高服务的综合绩效。
13.探索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管理的“理事会制度”。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有益经验,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管理的“理事会制度”,理事会成员除了政府官员、专业人士,应吸纳一定比例的普通市民代表,为公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决策,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搭建良好的制度平台。
一是中央近年来从国家战略高度重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要求;十八大报告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出发,提出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效能,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这些为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宏观环境。
9.将公共文化建设用地纳入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积极推动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的前提下,切实保障文化事业用地,优先安排重大文化设施和标志性文化工程用地计划指标。
进一步落实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政策。完善公益文化场所的免费开放制度,确保重要公益性文化机构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确保公益文化场所主体部分用于公益事业;完善免费服务公示制度,公开服务时间、内容和程序。
——完善重大文化项目招标和成果引入机制,加强与国内外优秀文化人才的项目合作,健全智力要素参与分配制度。
——建立“深圳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库”和“文化人才信息库”,建立人才宣传推广机制。
总体来看,与城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市民文化需求的急剧增长相比,我市公共文化服务发展还相对滞后,与建设“文化强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目标仍有相当距离。具体存在问题包括:原特区内外公共文化服务还不够均衡;基层文化设施网络还不完善,部分基层文化机构的人员和经费缺乏有效保障;公共文化场馆利用率和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市、区、街道、社区文化资源的区域互通、联动共享还有提升空间;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多元投入机制还有待完善;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竞争、激励、绩效评估机制尚未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管理模式仍需创新。
继续实施和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国家重点文化惠民工程项目建设。100%的街道、社区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实现全覆盖。加大公共文化服务创新力度,借鉴宝安区“文化钟点工”等有益经验,完善文化采购制度,着手实施一批新的文化惠民工程,满足不同人群多样化的文化需求。到2015年,全年公共场馆(空间)展览数达到150个,基层文化活动举办数量达到12000场。
抓住机遇,不断打造高品位的新品牌。借助在深圳举办的“中国设计大展”、“中国新媒体影视动漫节”、“深圳动漫节”、“中国深圳国际钢琴协奏曲比赛”、“深圳国际水墨画双年展”、“观澜国际版画双年展”等活动,培育高端文化品牌,打造一批展示中外文艺精品、提高城市文化品位的重要节庆及展会平台。进一步办好“深圳青年文学季暨青年文学奖评选”、“深圳诗歌节”、“中国纪录片深圳日”和“深圳客家文化节”等文学艺术活动,同时立足深圳的城市特点和文化优势,高起点筹划创设新的城市文化品牌,充分展示深圳高端文化成果和国际化城市的文化品位。
15.逐步建立公共文化服务、重大公益性文化项目的绩效评估和管理制度。科学研制绩效评估指标和管理办法,逐步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重大公益性文化项目的绩效评估。适时引进社会公众或第三方评估机制,定期由市文体旅游局组织开展针对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街道文化站、重大文化活动、重要文化项目等的公众满意度测评,通过随机问卷调查及第三方“暗访”等方式,了解社会公众对宣传文化工作的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绩效评估与管理。
(二)基本原则。
四、主要任务
(一)组织保障。
2.以制度化、法治化为路向,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政策法规体系。制定深圳市公共文化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办法、政府文化采购和资助制度、社会文化捐赠制度等,加强公共文化服务的制度化建设,推动公共文化投入比例法定化,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法治化水平。
2.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不断提高。策划推出了节庆文化系列、周末文化系列、流动文化系列、高雅文化系列和社区文化系列等五大系列文化服务活动,满足了多层次、多样化的公共文化需求。同时,积极引进市外优秀文化节目、项目资源,采取有力措施调动本市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出了一大批文艺精品,丰富了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
为实施“文化立市”战略,加快“文化强市”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公益性文化事业更大进步,促进文化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实现市民的基本文化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文化立市战略建设文化强市的决定》,立足我市实际,并与《深圳市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相衔接,特制定本专项规划。
5.充分发挥群艺馆、文化馆、街道文化站(文体中心)功能,实现综合性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大幅提升。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进一步提升现有文化品牌的影响力。努力把“深圳读书月”、“市民文化大讲堂”、“创意十二月”、“深圳合唱节”、“深圳国际旅游文化节”、“鹏城金秋社区文化艺术节”、“外来青工文体节”、“公园文化节”等公众参与型文化活动打造为市民享受文化福利、实现文化权益的大舞台。
本专项规划所指的“文化”主要包括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电、文博等领域。“公共文化服务”则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文化主管部门依托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或社会力量向公众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和公益性文化产品、文化活动及相关文化服务。
3.以公平兼顾效率为价值取向,优化公共文化资源配置。加大财政投入,通过决策、执行、评估等科学合理的机制调节手段,实现政府资源投入合理化和使用效率最大化;优化公共文化资源在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群体之间的合理配置,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的公平化、均等化。
强化市群众艺术馆、各区文化馆提供活动场所、展演、培训、辅导等综合性公共服务功能,继续执行免费开放政策,通过服务宣传、项目公示、免费开放时间延长等手段,积极提供各类公共文化服务,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依托群艺馆、文化馆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引导群众在文化建设中自我表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探索建立文化馆总分馆制,先试点区馆统筹辖区街道文化站(文体中心)业务,试点成功后向全市推广,最终形成以市群艺馆为龙头,以各区文化馆为主要节点,逐步实现场馆资源、人力资源、节目资源等的全市共享,以充分发挥文化馆的综合效益,实现综合性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大幅提升。
(责任编辑:武汉三度艺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