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立法让改革于法有据 彰显民生导向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改革开放40周年。深圳是改革开放的排头兵,也是法治建设的先行者。近40年敢为人先探索出的法治成果,有力保障了深圳改革发展顺利推进。
深圳政府推进重大改革的配套立法,充分发挥法治作为改革助推器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问世,规范了市场主体,企业发展由此驶上有序轨道;《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出台,成为深圳破解“四个难以为继”难题之利器;《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实施,激发新一轮创业热情与活力。去年,深圳在全国率先制定辅警条例,赋予辅警适当执法权,入选“深圳2017年十大法治事件”。
截至2017年6月底,深圳被授予特区立法权25年,共制定法规220项,其中先行先试类105项、创新变通类57项,为国家立法提供了宝贵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公平正义也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展现,惠及越来越多的群众。
法者,治之端也。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被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2017年,深圳率先提出打造“法治中国示范市”的响亮口号。2018年伊始,深圳市委谋篇布局,以“五个率先”和“九大战略”谋划深圳长远的发展蓝图和奋斗目标。
原标题:全面依法治市为改革发展提供保障
“立法以典民则祥,离法而治则不祥。”改革开放之初,深圳多靠“红头文件”行政,投资者往往对权益保障心存疑虑。当时,在改革跑道上加速前进的深圳最需要的就是法规,特区的决策者和建设者迫切盼望拥有立法权。
群众关注什么问题,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深圳为“好人”立法、为全民阅读立法、为器官捐献立法、为食品安全立法、为居住证立法、为医疗保险立法,去年又为人才立法——每一部法律都经得起实践的检验,散发着法治的温度,足以改变市民的命运。
1992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从此,这座年轻的城市以“深圳速度”和敢为人先的精神开展立法工作,为改革开放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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