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3、主要理论研究成果。结合法治政府建设最新发展趋势,从中选择了若干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发表了《扣押和没收危险化学品及时处置法律问题研究》《深圳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若干问题探析》《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应当着力削减法制壁垒》《从政策“朝令夕改”现象谈政府法治思维》等。
6.在前海设立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前海公共法律事务调处中心。安排专人驻点办公,协调前海自贸区条例立法工作事宜,对前海投控公司租赁土地资源开展公益项目提供法律咨询,对前海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遇到的重大问题,以及前海管理局行使市政府委托的土地管理权限提供法律咨询,为将前海打造成为法治示范区贡献力量。
(一)加强立法前期调研论证,坚持开门立法,打造立法精品,通过政府立法保障重点改革项目的落地。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一年来,深圳市法制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政府法制机构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建设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法治先行区和法治中国示范城市”的战略目标,主动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讲实话、谋实事、出实招、求实效,积极牵头推动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较好地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3.为政府重大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就香蜜湖片区土地整备和城市更新、国际会展中心项目、两馆项目、轨道交通四期工程、深圳市与南航集团资本合作、前海招商集团土地整备、中集集团土地整备、西部物流公司土地整备、皇岗口岸改造、华星光电G11项目、污水处理厂(水质净化厂)项目、公交特许经营企业股权转让、为华大基因共建吉华医院项目、中山大学共建附属第九医院项目等提供法律支持。
1、认真落实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按期完成立法任务。2017年,市法制办办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议案7件,共提出制定、修改、废止的法规草案23项(制定3项,修改19项、废止1项);提请市政府发布规章15项(制定8项,修改6项,废止1项)。法规项目:《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修正)》《〈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等十五项法规修正案》《<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等三项法规修正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废止)》。规章项目:深圳市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若干规定、深圳仲裁委员会管理办法、深圳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规划国土体制机制改革的决定、深圳市龙华现代有轨电车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计划生育若干规定、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城市雕塑管理规定》等六项规章的决定、关于废止《深圳市坪山新区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截至12月底,市法律顾问室共出具法律意见479件,参与重大项目决策81件,历史遗留问题13件,代理行政复议17宗、行政诉讼885宗、民事及仲裁案件29宗。
5.启动《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修订工作。进一步明确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理念和基本原则,界定工作职责范围,理顺专职法律顾问、法律助理和法律专务的关系,进一步完善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
2、进一步探索为公共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服务。公共法律事务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行政机关之间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协调的事项,以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相关行政机关的履职行为发生的争议。2018年,市法制办在2017年设立前海公共法律事务调处中心的基础上,探索在高新区、留学生创业园等重要地方增设工作派驻点。
3、进一步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继续大力推进立法听证会、立法论证会常态化,做好第一批十个立法联系点的联系工作,让立法联系点充分发挥代表本行业、本单位的优势,对政府起草的法规规章提出意见和建议。在总结第一批立法联系点运行经验的基础上,今年拟建立第二批立法联系点,适当扩大立法联系点的覆盖范围。
3、加强对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完善市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落实工作指引,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规范和引导。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培训,加强对行政执法各领域工作的综合指导。坚持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制度,推进市政府、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三个层面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和听证目录,促进依法决策。
2、开展《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通过访谈、座谈、征求意见等方式,对条例立法质量、实施效果、存在问题进行全面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为条例的修订提供参考。
4、抓住普法工作中的“关键少数”,协调组织市政府领导专题学法活动。市法制办积极联系协调有关高校和市政府办公厅,于9月11日邀请厦门大学教授(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副理事长)赵燕菁教授作了题为《城市规划转型(从增量转向存量)及其法律制度环境》的法治专题讲座,11月30日邀请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上海交通大学孔祥俊教授作了题为《经济全球化与创新驱动发展之下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专题学法讲座。
3、切实发挥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监督作用。紧扣工作实际,组织监督员在医疗卫生和劳动监察、安全生产、交通和社会治安管理、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管、环境水务和城市管理、国土规划和住建等重点执法监督领域开展监督活动。
1、规范对执法主体的管理,全面清理全市行政执法人员。重点清理违规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合同工、临时工以及不符合申领行政执法证件条件的人员,以及从事执法活动,但从未取得执法资格的在编在岗人员。清理工作历时3个多月,已顺利完成。
4、加强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2017年,市行政复议办在《深圳政府法制》刊物上每期刊发两个行政复议典型案例,通过典型案例引导行政机关改进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水平。还针对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中反映出来的带有普遍性或者个案问题,制发了21份行政复议建议书,指导行政机关纠正具体行政行为,改进执法工作。特别是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以及行政文书送达等行政机关容易出错的问题,制作行政复议建议书,发至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同时召开全市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会议,邀请省法制办的相关领导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盐田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参加会议并进行专门的业务指导。
3、加强行政复议制度化建设。我市行政复议的制度化建设起步较早,《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以及复议案件的办案流程、文书制作规范均是在2006年前完成的,但时至今日已有很多地方需要修改完善。我们将启动行政复议相关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加强行政复议的制度化建设。
(责任编辑:武汉三度艺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