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按照市政府的批示加快推动我市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的开发建设工作。实现对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平台和有关数据的统筹,满足各区和市直部门的行政执法需求。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将对全市行政执法部门的所有行政执法行为的进行监督,并具备信息互通、统计分析、执法过程和结果公开等功能。
2、综合各级依法行政考核内容,继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及方式。市法制办通过梳理国家和省、市多项依法行政考评的重点内容及在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将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内容聚焦在基层行政执法、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接受司法监督等方面。在考评方式上,市法制办继续实施日常检查、半年检查和年度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机制,提高数据采集频率,同时将投诉渠道是否畅通和行政执法情况等,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收集核查数据,增强评查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同时,在全市强区放权改革持续推进的背景下,针对越来越多的执法职能下放各区的情况,将各区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分值15分;同时将对市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指标分值下调为10分。
3、积极履行执法协调职能,妥善处理5宗行政执法争议事项。市法制办处理解决了市卫计委提请协调的医疗机构及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的管理职责争议,市经贸信息委提请协调的电力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争议,龙华区法制办提请协调的二次装修监管职责争议,厘清相关监管部门的职责,避免执法扯皮和权责不清。
(三)创新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改变执法监督方式,提高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的能力。
1、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开展政府立法工作,科学编制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难点,在社会管理领域矛盾焦点较为突出的安全、环保等方面,在做好新旧衔接、立法项目滚动推进的基础上补短板,提出针对性、实效性强的立法项目,最大限度减少立法工作的盲目性和无序性。同时,抓紧推进立法计划的编制工作,力争在3月份出台。
2、探索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白皮书制度。2018年,我们将结合国家、省、市提出的法治政府建设最新要求,以及市法治政府考评、省依法行政考评、法治广东考评、全国法治政府评估等发现的我市依法行政薄弱环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每年制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白皮书,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白皮书内容向社会公布,让大家感受到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前进脉搏,并接受公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监督。
2、坚持立法质量第一,紧紧围绕提高立法质量这个重点,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制度,争取出台立法规程和立法技术规范,逐步规范立法技术标准。在立法的精细化上多下功夫,重点增强法规草案和规章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重点在加强立法调研、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上做好文章,找准立法的重点难点,深入分析立法需求,区分轻重缓急,突出立法重点,在制度设计上,坚持从我市实际出发,做到合理可行,确保能够落实到位、执行到位。
4、完善规范性文件工作制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2016年,市法制办启动对《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94号)的全面修订。在修订过程中,法制办内部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多大10次,修订的主要思路是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的范围界定,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审查程序,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四)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推动行政复议工作的集约化、信息化和规范化。
1、探索集中行政复议管辖改革。目前,浙江、山东等省全面开展了行政复议案件集中管辖的改革,省内的珠海、中山等城市也已进行集中行政复议管辖改革的探索。我市除公安交警部门外,行政复议案件主要集中在市政府,各区政府、市政府其他各部门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较少,具备集中行政复议管辖改革的有利条件,我们将根据国务院法制办的统一部署,积极探索集中行政复议管辖改革。
1、行政复议案件量稳中有增,全面完成案件审理工作。2017年,市行政复议办共收到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3148宗,在已受理并办结案件中:维持1795宗,占62%;撤销、确认违法以及责令履行390宗,占13.5%;终止251宗,占8.7%;驳回申请444宗,占15.4%。我市的行政复议案件数量长期居全国各大中城市首位,其他主要城市的市一级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均未超过1500宗。面对居高不下的案件量,复议办采取繁简分流的措施,对于简单的、同类型的批量案件,简化了复议文书和办理程序,进行快速化、标准化处理;对于重大、复杂和事实争议较大的案件实行开庭(听证)审理,共开庭(听证)审理82宗,全面完成了2017年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无一宗案件超期。
1.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继续参与河套地区深港合作项目,对港方草拟的项目公司章程进行研究并提供法律意见,为项目的推进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参与光明红坳整村搬迁及补偿方案的法律论证,降低该项目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和示范效应;继续参与大货运交通、政府引导基金相关工作;参与广深港高铁口岸“一地两检”项目,审核有关合作安排文本,参与西九龙西安建设相关问题的法律论证;为国企及行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改制提供法律意见。
二、2018年工作思路
5、继续发挥政协参与立法的作用,立法民主协商实现常态化。在2016年首次就政府立法项目引入民主协商的基础上,今年市法制办又先后就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章)开展立法协商,政协相关界别就相关问题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立法协商这一民主立法的工作机制进入新常态。
(五)行政复议工作
(六)法治政府建设督导工作
4、进一步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不断提高立法工作质量。一是拓展立法调研的深度和广度。2017年,市法制办就重点立法项目深入基层调研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在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和修订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期间,多次到街道、企业、社区开展调研,召开多场专题立法研讨会、论证会征求专家学者的意见。二是建立政府立法联系点。2017年,市法制办选取深圳市工业总会、深圳市留学生创业园、深圳市外商投资协会等12家单位作为政府立法的首批联系点。7月28日,市法制办组织召开政府立法工作联系点授牌仪式暨民主立法工作座谈会,艾学峰副市长出席会议。三是首次开展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2017年下半年联合市教育局启动对《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进行立法后评估,专门制作了调查问卷并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渠道发送给办学机构、家长和午托机构,共收到有效问卷逾15万份,同时还分别组织召开学校、家长、午托机构代表和专家学者参加的多场专题座谈会,深入听取不同群体的意见。在对收集到的问卷和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分析的基础上,对校外午托机构的政策调整提出了建议,并形成了立法后评估报告报请市政府审定。四继续完善公众参与立法工作机制。2016年,市法制办在国内首次采用微信立法听证的模式,通过微信公众号举行6场网络听证会,吸引广大市民为政府立法建言献策,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2017年,市法制办又就轻型无人机、城市照明两个立法项目举行微信立法听证,本月15日,我们还将就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组织微信听证。我们还改进了立法征求意见的工作方式,仅就立法项目的重点条文征求意见,方便老百姓有针对性的提意见,缩短意见反馈的时间,加强与公众的互动。
(三)法律顾问工作
4、执法监督引入民主参与机制,建立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2016年12月,市法制办制定并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深圳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2017年5月,启动首批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选聘工作,经多轮择优筛选,报请市政府审定了第一批60名监督员。12月21日,市法制办举行首批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任仪式,高自民副市长亲自出席仪式,为受聘的监督员颁发聘书并作了讲话。执法监督员聘任仪式结束后,市法制办旋即在案卷评查工作中邀请部分执法监督员参与了行政执法案卷的评审,积极发挥监督员的作用。
4、推动区政府加强对区属部门规范性文件的严格管理。区政府法制机构对区政府、区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三级规范性文件开展前置审查工作,经区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后方可发布实施。推动区政府部门、街道办规范性文件标注“规”字和有效期,并纳入全市统一查询平台,实现规范性文件全口径统一标识、统一查询。
4.为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提供法律服务。就各区原村民历年上访要求村民待遇和村股份公司股东资格及权益问题,对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的适用、城市化转地政策的解读及原关外各区股份制改制文件的效力和内容等提出意见,为政府各部门处理上述问题提供法律支持;通过招投标确定咪表系列诉讼案19783宗的代理律师事务所后,继续跟进该系列案的诉讼事宜,确保政府债权顺利实现;继续参与处置高尔夫项目清理、江胜大厦房屋清退事项,为深圳高尔夫俱乐部到期土地处置、世纪晶源仲裁案件执行、原坝光精细化工园项目立项所涉复议诉讼案件、中农信员工因安置问题引起的行政诉讼系列案件等提供法律支持。
4、推进行政复议公开。提高行政复议文书质量,全面推进行政复议文书在“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方便当事人查询。落实行政复议开庭(听证)审理的旁听制度和网上直播,实现行政复议庭审的全过程公开。
2、充分发挥层级监督功能,支持市政府的重点工作。2017年,市行政复议办直接纠正(即撤销、确认违法以及责令履行)率为13.5%,加上行政机关主动撤销原行政行为导致行政复议终止的,综合纠正率为22.2%,充分发挥了复议机关纠正行政机关不当或者违法行政行为的作用。另一方面,2017年市民对棚户区改造以及地铁工程环评报告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的案件较多,共有99宗,200多人次。对于不服罗湖棚户区改造通告的复议申请,我们依法予以驳回并取得市中院的支持;对于收回土地使用权以及环境报告的案件,我们依法予以维持,但对于审查中发现的行政程序违法和程序瑕疵,我们及时反馈给行政机关予以改进,确保政府重大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
1、继续推进相对集中法律事务。协助市政府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如重大资产重组、企业上市支持)和依法处置,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法律意见。
2、进一步修改完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权责清单新的录入要素。按照市领导的要求争取上升为国家、省标准。权责清单新的录入要素确定后,组织开展新一轮权责清单的录入审核工作。
2、编制处罚、强制和检查权责清单通用目录,启动权责清单标准化工作。一是编制3类职权权责清单通用目录。为解决市、区权责清单数据量不统一造成的市区间和各区间权责清单差异过大的问题,市法制办对全市8000多个处罚、强制、检查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实现了市、区、街道三级权责清单事项的统一。二是开展3类职权权责清单标准化工作。为了让行政执法信息更加透明,政府职责更加明晰,市法制办明确了编制规范和要素内容,对权责清单应涵盖的要素进行细化和补充,将每类权责清单要素从原来的十几项扩展到了100多项。
1、积极履行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备案审查职能,彻底摸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总数。2017年,市法制办共审查、审核各类规范性文件436件,其中:审查市政府工作部门提请的规范性文件188件,不予通过23件;备案审查区政府规范性文件101件,不予备案或经修改后重新备案的15件;对市委、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法律意见248件。同时,在2016年5月启动全面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经多次征求各部门意见,市法制办今年梳理出不需要继续实施的文件1050件,需要继续实施的291件,形成了《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送审稿)》和《关于公布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1979-2015年)的通知(送审稿)》,市政府审议后通过了上述《决定》和《通知》,并于10月12日正式向社会发布。
3、切实加强行政应诉工作。2017年,经复议并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901宗,其中一审668宗,二审233宗。行政应诉案件较上一年度增长近一倍。市行政复议办改变过去“重复议、轻应诉”的状况,切实加强应诉工作,选派能力较强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全年行政应诉中败诉19 宗,败诉率仅为2.1%。市政府作为单独被告的,无一宗案件败诉,且复议案件无一宗因程序违法被法院判决败诉的。
1、继续抓好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纲领性文件的贯彻落实。继续牵头推进各区、各部门加强配合协作、加强贯彻推进、加强监督检查,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重点工作安排,以及我市落实《创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方案》等文件的贯彻实施,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责任编辑:武汉三度艺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