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规范性文件定期检查,集中开展文件的专项清理。除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外,市法制办还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对涉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的相关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通过清理,拟废止或者修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件,部门规范性文件25件,区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22件。
3、探索新的工作机制。以修订《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为契机,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探索为我市企业“走出去”时遇到知识产权壁垒和诉讼提供法律服务的可行性和具体路径,探索市政府主导设立相关基金,为企业“走出去”所涉诉讼提供资金支持的可行性。
(七)政府法制研究工作
5、建设行政复议办案系统。我市尚无统一、规范的行政复议办案系统,行政复议及应诉案件的数据统计不及时、不准确,工作效率低。我们拟启动行政复议办案系统的建设,实现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流程网上呈批以及行政复议文书的网上送达,与人民法院的办案系统实现对接,通过网上提交相关案卷材料和接收法院判决文书,实现行政复议及应诉数据的即时统计和分析。
1、加强执法人员证件管理。继续推进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工作,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执法岗前培训、考试、申领证件等工作的效率。根据工作需要,修改《深圳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2.为政府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服务。继续参与罗湖区二线插花地棚改相关工作,就项目所涉“两证一书”撤销事项提出法律意见,代理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系列复议案6宗,答复意见被省复议办采纳,驳回了复议申请,统筹棚改项目所涉信息公开工作;参与“深圳车港”处置工作,为有关协议、备忘录的效力以及谈判主体确定问题提供法律意见,扫除法律障碍,使处置工作得以顺利进行,提出的经营期限缩减30%的意见被市政府采纳,也得到谈判对方的认可,有力维护了政府权益;对我市在合同到期后继续使用办公软件事宜提出法律意见,对我市与微软、金山等公司签订的正版软件采购合同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维护政府合法权益,降低政府合同风险;此外,还为我市金融创新和风险防控、昱科公司员工安置及资产处置、平南铁路资产收购、土地供应模式改革、保障性住房和人才安居房一揽子事务、创新型产业用房回购、科技产业扶持资金、深圳市与高校合作办学项目、深圳市对外友好交流合作项目等相关工作提供法律意见。
6、加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力度,加快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12月底开始,组织对27个市级行政执法部门,10个区的城管、环水部门共97宗处罚案卷进行集中评查,帮助行政执法单位发现问题,提高执法水平。为加快推进全市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市法制办在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向市政府提交了建设平台的请示并于12月获得批准。
2、围绕政府职能调整和环境保护,扎实做好法规规章专项清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法规清理工作的函》等有关精神,按照省法制办的统一部署,我办组织开展了“放管服”改革、“强区放权”改革以及“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法规规章专项清理工作,建议修改法规8项、规章1项,废止法规1项、规章3项,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推动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促进依法决策和防范法律风险的作用。
一、2017年工作总结
1、主动发挥牵头组织单位的作用,积极督促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2017年,市法制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重点工作安排》、《广东省创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方案》《广东省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等文件,认真督促检查落实。完成对各区各部门2016年度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做好省依法行政考评和法治广东考评迎检工作,我市在考评中位居第二,连续第四次被评定为“优秀”等次;参与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组织的“百城”法治政府评估,深圳被评为“法治政府建设典范城市”,在全部评估的100个城市中排名第4位。市法制办还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积极配合市政策研究室室共同起草了《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率先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关于率先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年度十大重点专项行动(征求意见稿)》。
3、及时更新完善指引文件,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薄弱环节的工作指导。市法制办针对2017年考评指标制定发布了全面而又详尽的工作指引,提升各区各部门贯彻落实的成效。同时,在反复征求各区、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深圳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2017年版)的修订,较为科学合理地解决了深圳标准与国家部委、省厅标准的衔接问题,细化各项指标的扣分标准,合理增设加分项、扣分项,并将各区部门纳入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范围,为各区各部门的行政执法提供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指引。
(一)政府立法工作
(责任编辑:武汉三度艺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