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偏重于抓业务工作,队伍建设重视不够。内部管理水平和规范化程度还有很大空间,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新时期法治建设的工作任务还不相匹配。二是思想相对保守,改革创新的胆略不足。相比其他城市,我们在不少方面已经落伍或者处于追赶的被动态势。三是在协助市政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相对被动,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的主动性和大局观不强。如行政复议、执法监督、法律顾问等工作,由于人手原因,没有从全市一盘棋的高度去主动思考和积极谋划,对各部门、各区的监督、协调、指导的力度还不够,影响了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整体提高。这些都是我办今后需要大力弥补和加强的地方。
4、统筹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加强对各区和市直各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其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促进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有序开展、全面发展。
1、调研起草《深圳经济特区大鹏新区条例》。会同大鹏新区管委会开展了广泛调研和考察,完成了立法文本的起草和征求意见。
2、提高行政复议开庭(听证)审理的比例。2018年,我们将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开庭(听证)审理的比例,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
3、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以立法引领和保障重点领域的改革。在特区消防条例(修订)中,明确不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为申请消防设计审核的前置条件,不重复将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作为申请消防验收材料,解决长期以来制约部分重大建设项目、民生工程等申请消防设计审核,以及建设工程申请消防验收的重大问题,极大推进全市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中,通过特区立法赋予辅警一定的执法权限,纾缓我市警力不足的压力,为国内第一部关于辅警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在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条例中,建立了共管共治常态化的日常协调管理机制,有效解决协调疲软、管理和执法不到位的问题。通过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执法手段,有效打击和惩处了“水客”走私行为,更好的维护了管理区内的社会秩序,条例的出台弥补了立法空白;在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中,通过立法统筹各类管线铺设,集约高效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明确管廊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主体、收费机制和补贴标准,厘清政府与企业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五)牵头落实纲要重点工作安排,进一步优化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
2018年是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的关键一年。我办将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牵头落实实施纲要重点工作安排为主线,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协调力度,发挥立法引领改革的作用,加强对执法权运行的监督,进一步推动自身专业化建设,努力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提供法治保障。
2、规范性文件管理迈上新台阶,全市规范性文件基本实现统一标识和查询。继之前实现市直部门和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统一标识之后,市法制办积极推动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在文号中标注“规”字。在市政府办公厅的大力支持下,今年7月,带“规”字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正式走上历史舞台。在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同时,市法制办还积极推动全市规范性文件统一查询平台建设。该项工作被列为市政府2017年重点工作。目前,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各区政府对外公布的生效的规范性文件文本均可在“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和“深圳法制”微信公众号上查询,失效的文件系统会根据有效期自动标注,方便老百姓办事。
(责任编辑:武汉三度艺术机构)